【2025年7月15日訊】

何君堯(資料圖片)
【電話卡實名制再收緊|每商限3張 29間電訊商照持87張?立法會激辯 何君堯斥刑事化「嚇親百姓」】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14)日就政府收緊電話卡實名制建議展開激辯,建制派議員們連番「開炮」——何君堯更狠批將藏多張他人卡刑事化「太過火」,「又不是藏粉,只是藏卡啫(這又不是藏毒,只不過是藏卡而已)」。
推行兩年多的電話卡實名登記制,政府擬再出「緊箍咒」:每人每間電訊商可登記的電話卡,將由最多10張削至3張;同時訂立新罪,賣買、租借他人登記卡,或無理據管有10張以上他人卡,最高罰2.5萬港元兼囚1年,當局目標2026年提交修例。
每商限3張遭質疑:憑何定3張?29間電訊商照持87張?
民建聯陳學鋒率先質疑標準:「點解定3張?唔係8張、6張、2張?(何以定為3張?而非8張、6張或2張?)」
經民聯陳振英更直戳漏洞:「香港有29間電訊商可以發儲值卡,3張×29間就係87張,咁收緊仲有咩效果?(香港有29間電訊商可發行儲值卡,3張×29間即為87張,如此收緊又有何效果?)」
商經局副局長陳百里「拆招」稱,有資料撐腰:「近九成使用者每間電訊商頂多開3張卡,揀3張係想將對市民影響減到最細。今次由10張減到3張,已經好進取,要平衡市民同企業需要。(近九成使用者於每間電訊商最多登記3張卡,選定3張旨在將對市民的影響減至最低。今次由10張減至3張,已屬頗為進取的做法,須平衡市民與企業的需求。)」
選委界周文港則問是否會進一步收緊管有數量,陳百里未正面回應,只稱「按犯罪趨勢調整」。
藏10張他人卡擬刑事化 何君堯:不如停用卡啦!
除限額收緊,政府更建議訂立新罪:無合理辯解下用他人資料登記電話卡、管有10張以上此類卡,推定為圖謀或協助犯罪,須由持有人自辯,違者恐面臨刑責。
選委界何君堯硬撼:「啲計程車大佬有陣時係佢哋車頭嗰度至少有五部(手)機做總指揮,調配其他同業去接客。可能佢啲同事同佢開(儲值卡)吖嘛,你而家要將十張入面減三張呀嘛,將來佢梗係唔夠用啦,甲乙丙丁戊也將啲(儲值)卡畀佢揸住,咁呢啲都係犯罪㗎喎?(市民)解釋唔到就將啲卡disable咪得囉,好過一下子嚇親啲老百姓呀!我又唔係藏粉,只係藏卡啫!我有好多理由,(例如)商業上㗎嘛,大佬我大陸有『大奶、二奶、三奶』,香港又有女友,好多原因㗎嘛,咁你將呢啲情況Bundle埋一齊,令到佢嚟講就有刑事法,就係因為佢藏卡,即係我覺得有少少……呃,比較嚴重咗囉,尤其個Burden of proof喺佢度。
(計程車司機有時在車頭至少放置五部手機,用作指揮調配同業接客。這些儲值卡可能由其同事代為登記,現時若將每間電訊商可登記的數量由十張減至三張,日後他們定然不夠使用;若甲、乙、丙、丁、戊等同事將儲值卡交予其保管,難道這也算是犯罪?
市民若無法解釋持有多張卡的原因,將卡停用即可,總比一下子嚇倒老百姓為佳!這又不是藏毒,只不過是藏卡而已。當中可有諸多理由,譬如商業上的需要;再者,我在內地有『大奶、二奶、三奶』,在香港亦有女友,種種原因皆有可能。若將這些情況混為一談,僅因藏卡便施以刑事法則,實在略顯嚴重,尤其舉證責任還落在持有人身上。)」
警務處總警司(刑事)何振東回應:「如果超過10張(儲值卡),舉證責任落在嫌疑人身上,要告訴控方為甚麼有超過10張(儲值卡),有合理解釋及正當原因就沒有問題。」
陳百里寸步不讓:「有濫用實名登記制情況發生,參考警方提供的犯罪趨勢,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工作。」
議員建議設中央名冊 局方:會探討
《有線新聞》報道,有議員提議設立中央名冊,匯總所有電話卡登記資料,方便市民同警方查閱。商經局表示,會與相關部門研究有關建議。
記者:Kit Wong (Kitabc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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