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訊】
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進行人民幣10萬元(約合41萬新臺幣/1萬4美元)以上(含10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
應依《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依客戶特徵及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進行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依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天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筆交易報告。
該《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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