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訊】
「他可以先考慮他發布這篇文章的意圖是甚麼。」曾經讚揚連儂牆持刀斬人被告有「高尚情操」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在場記者與外國領事見證下,就如何做好新聞工作發表己見,稱新聞工作首要為「撫心自問」及「講真話」,決非「講假話、半真半假的話」,在判刑理由中指《立場》推動「本土主義」,暗示背後有金主支援。
郭官裁定,《立場新聞》於2020至2021年發布的11篇文章具煽動性,政治理念屬本土主義,淪為抹黑中共中央及港府的工具。郭官認為《立場》並非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而是參與抗爭,與政府對抗,拒絕接納《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因履行新聞職責而被定罪為減刑因素。
鍾沛權及林紹桐與《立場》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鍾沛權判處監禁21個月,林紹桐可即時獲釋。林紹桐身患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ANCA)及嚴重狼瘡性腎炎,腎功能不足三成,需定期覆診控制病情。其妻在庭上拭淚,散庭後與親友相擁而泣。
郭官強調不認同辯方所指被告誤墮法網之說,並指煽動罪於1938年已列為罪行,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他認為《立場》擁有近160萬追蹤者,涉案文章對市民傷害嚴重,無法量化,故判處監禁乃唯一合適刑罰。
「撫心自問」的「客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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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先考慮他發布這篇文章的意圖是甚麼。」他指,新聞工作者發表批評前可考慮發布文章的意圖。若意圖是抹黑、中傷、散播仇恨,自然要承擔罪責;但若批評不涉此等意圖,以事實為依歸,態度真誠公正,根據傳媒道德操守,即使言辭強烈尖銳,亦不會構成煽動。
郭偉健指出,新聞工作之首要為「講真話」,決非「講假話、半真半假的話」,強調評論與意見必須建基於「真確事實」為「客觀基礎」。他以《立場新聞》題為《終審法院喜迎江湖新秩序》評論為例,指作者區家麟在毫無「客觀基礎」下,以輕挑、藐視之語調指摘法官們「跪得很快很徹底,權力永遠是對的,人權法治聊作點綴」,又謂國安法將令政府權力無止境地擴張,被律政司用以打壓異己,法官亦不能或不願獨立公正審案。
至於何謂「客觀基礎」,郭官再次引區家麟文章為例,指區在欠缺證據下,武斷指控國安法導致政府權力膨脹、律政司打壓異見、法官不能獨立公正,「這根本不可能正確」。郭官批評區家麟及鍾沛權根本無法證明政權操控法官,更遑論證明包括他本人在內之國安法指定法官「屈服於政權」,區家麟根本無從亦不可能有任何證據,證明終院法官違背誓言、受政權操控,而鍾沛權對此亦視而不見。
他說,寫文章批評政府時,「他(作者)應先考慮自己的意圖是什麼」。如果是為抹黑、中傷、破壞政府的合法性、認受性或權威,就要承擔罪責;而「打擦邊球」、「偷雞」的人才會誤墮法網。相反,若批評政府的意圖並非如此,就透過第一關。接下來,這些批評或意見必須以「事實為基礎」,經過「適當的驗證和證明」,以「真誠公正」的態度呈現,遵守傳媒倫理守則,這樣即使「猛烈尖銳」地批評政府也不會構成煽動罪。
然而,判斷記者意圖權力同樣在法官手中。ReNews林彥邦報道指出,對於新聞工作者和機構如何批評、質疑政府,郭偉健提出「撫心自問」建議、即「他可以先考慮他發布這篇文章的意圖是甚麼。」,由政府和法官決定何謂「真話」。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政權利用國安法操控法官打壓異見,否則作出此類批評即欠缺「客觀基礎」,不屬郭偉健眼中「真話」,有可能構成煽動罪。
原定下午兩時半開庭的郭偉健遲到足足兩小時,直到四時半才現身法庭,引起旁聽席公眾不滿,高聲調侃他是否「跌咗落屎坑(掉進屎坑裡)」、建議「買西瓜尋人」、「報警搵人救佢(報警找人救他)」。ReNews報道指,作為美德和記者必備條件的守時,郭偉健似乎並未以身作則。
「參與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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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健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3名被告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在案發期間所做的,並非真正的新聞工作,而是參與當時的所謂「抗爭」。
郭官指,《立場新聞》多篇社論及評論,足以推斷該媒體意圖促進本土主義在港萌芽和壯大。他認為,專訪民主派初選參選人何桂藍的報道是替她助選;有關中文大學衝突的專訪報道則是「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換言之,《立場新聞》並非單純履行新聞工作,而是參與所謂「抗爭」。
郭官續指,《立場新聞》兩度刊登何桂藍專訪,讓她有機會重申「即使攬炒自己也絕不與政權妥協」的煽動性言論,完全認同她言論煽動性言論,並意圖助她贏得35+初選。
另一篇有關中大衝突兩週年的專訪文章,在欠缺客觀基礎下指學術自由受威脅,美化暴動者行為,企圖重燃已冷卻的暴力抗爭。連同一系列社論和部落格,足以「促進本土主義在港萌芽壯大」,儘管鍾沛權否認此意圖。
郭官表示,不接納被告因履行新聞報道職責而被定罪作為減刑因素,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他認為被告「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
辯方指出,法庭從未就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訂立指引,例如評論要有客觀基礎方可避免涉及煽動。鍾沛權與林紹桐並非明知故犯,只是誤墮法網。鍾沛權於1995年投身新聞界,曾任職《明報》、《經濟日報》、「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林紹桐則自2014年起擔任《立場新聞》記者。
郭官指出煽動罪自1938年起已屬成文法罪行,為傳媒從業員提供指引。即使回歸後未有涉及媒體的案例,業界仍可參考歐洲人權法庭案例。郭官認為,新聞工作者都明白「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發布者盡力查證事實,自然具備客觀基礎。
郭官分析3篇文章時指出,立場新聞專訪擬選立法會的何桂藍,無疑是在助選。文章又質疑曾批評法官被政權操弄的區家麟,如何解釋指定法官李運騰曾批准黎智英保釋。
郭官認為,《立場新聞》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的所為並非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站在抗爭者一方與政府對抗。這些煽動文章發布於近一年五個月期間,正值過半港人對中央、港府、警隊和司法機關信任度最低之時。鑒於《立場新聞》facebook專頁有逾160萬追蹤者,涉案文章對市民傷害嚴重,無法量化,故判處監禁乃唯一合適刑罰。
對於審批發布大部分文章的鍾沛權,郭官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審訊壓力而減刑兩個月,最終判處21個月監禁。至於在鍾辭職後加入串謀的林紹桐,其參與發布的文章僅一篇,量刑起點為14個月。然而,鑒於林患有嚴重腎病,入獄可能危及生命,郭官判處林扣除還押313日後即時獲釋。立場母公司則被罰款5000元,充公令將於明年3月17日處理。
「高尚情操」郭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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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反送中運動期間,50歲男導遊洪震攜兩刀到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斬傷包括一名26歲《信報》女記者在內的三人,該女記者肺部重創需切除部份肺組織,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2020年4月,法官郭偉健判洪震入獄45個月。郭官在宣讀判詞的一個半小時內,未有斥責洪震,反指女傷者自衛推開洪震是「火上加油」,又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批評現場和平示威者進行恐怖活動,更讚揚洪震願意接受懲罰,擁有「高尚情操」,認為「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郭官言論隨即引發社會各界猛烈批評,多名立法會議員如民主黨林卓廷、公民黨楊嶽橋,以及演員阮文泰等均表示震驚和不滿。司法機構其後宣佈將兩宗涉及反修例案件交由另一法官處理。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宣告,認為法官於公眾場合發表不必要政見會損害司法機構公信力,決定郭官暫時不應審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案件。然而,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郭偉健重返崗位,甚至成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在其後的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案中,郭偉健再次被指運用「司法認知」和發表大量政治化言論,禁止被告發表政治宣言。2023年2月的光城者案中,儘管被告僅承認串謀煽動顛覆罪而非國安法下的顛覆罪,郭官仍以國安法的強制性最低刑期判處其中兩名被告監禁五年,此舉同樣受到質疑。
2016年,郭官審理旺角騷亂案時,儘管辯方提出事件涉及多項社會議題,包括小販政策、中港矛盾、警權問題及貧富差距等,郭官仍拒絕考慮,並多次打斷辯方律師陳詞,強調法庭不會捲入政治辯論或評斷政治是非。2018年5月,十名被告中,他判九名被告罪名成立。
「與政府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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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指出,從《立場新聞》的社論和《立誌》實體刊物可見,被告站在「抗爭者」一方,與政府「抗衡」。他們將中央政府描繪為極權政府,特區政府為中央傀儡,警隊和法官為政權打手等,藉此挑起港人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和藐視,不接受兩個政府及現行憲制秩序的合法性和認受性。
控方開案陳詞指,《立場》17篇涉嫌煽動性文章,包括專訪、報道及部落格文章。這些文章被分為六大類,分別關於「民主派35+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式」、「中大暴動案」,以及「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
《立場》案爭議點之一,在於是否需證明其煽動意圖。郭官裁定,釋出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定罪。郭官認為,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港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背景下,法庭裁定17篇文章中,11篇具煽動意圖。
郭官指《立場》政治理念為本土主義,支援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兩名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平臺釋出,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司法,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具有犯罪意圖。
在《立場新聞》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中,10篇由時任總編輯鍾沛權審批。當中9篇為政治人物羅冠聰、張崑陽,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等人的部落格文章,另有初選案被告何桂藍及中大校園衝突專訪。
這些文章被指在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攻擊《國安法》及煽動罪等,以假訊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法官認為其餘6篇文章沒有煽動意圖,包括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梁晃維專訪,以及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峰、梁頌恆的專訪,僅屬受訪人表述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而有關鄒幸彤獲人權獎的報道則屬新聞。
「剛巧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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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就《立場新聞》案量刑,辯方律師餘若薇在庭上讀出被告林紹桐的陳情信。林紹桐在信中表示,新聞工作者並無效忠物件,如有隻能是公眾。他認為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自己剛巧成為被告。林紹桐患上罕見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ANCA)及嚴重狼瘡性腎炎,今年7月病情惡化,腎功能少於三成,需定期覆診以藥物控制。他一直在瑪麗醫院接受專科醫生治療,若再被判監,可能錯過關鍵治療時機,隨時病情惡化至需要洗腎的第五期,有生命危險。
另一被告鍾沛權的書面陳情信提及,他的妻子陳沛敏早年採訪日本大地震,是當年最後離開的香港記者之一。鍾沛權稱認識不少新聞工作者抱持相似信念,相信新聞故事可反映時代,如實記錄和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辯方陳詞指出,本案為首次有新聞工作者因報道、評論被控煽動,審訊多次延誤。今年3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後,囚犯因行為良好獲三分一刑期扣減的條例被取消。餘若薇表示,鍾沛權被捕後已無工作及入息,其妻陳沛敏因《蘋果日報》案被還押;林紹桐的病情及獄中環境難以提供所需治療。鍾沛權和林紹桐獲準保釋前已分別還押349日及313日,辯方建議法庭考慮酌情處理,量刑不超過還押日數,讓他們無需重返監獄,亦不受新條例影響。
《立場新聞》案歷時近3年,源於2021年12月7名《立場新聞》前任及現任高層被捕起訴。審訊於去年10月開始,原定去年裁決,其後因應英國樞密院判詞及上訴庭就譚得志「快必案」上訴結果而兩度押後,起訴至今已橫跨33個月,至今年8月29日才裁決,由開審至今逾2年。
當天上午11時已有逾60人排隊輪候旁聽,法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國領事、《立場新聞》前員工及播客等亦到庭。持續旁聽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形容審訊磨人,不認同裁決理由。她指結果或令人失望,但仍心存盼望,「風雨總會有消除的一日」。
BBC報道,前《立場新聞》員工阿家(化名)對結果感失望,擔心採訪會否被指煽動。另一前《立場》員工寶兒(化名)指判決邏輯不明,只設下模糊紅線,加劇自我審查效應。《立場新聞》前員工葉雙(化名)目睹辦公室被搜查那一刻,令他印象深刻。警方將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帶回辦公室搜證,林紹桐要他們照顧家人,隨後落淚。葉雙感到自己全職記者生涯即將結束,因《立場》是頗理想的媒體型態,編採自由度大,記者可發揮所長。在《立場》最後營運的日子,許多其他媒體的新聞工作者都來到那裡,猶如最後的收容所。
《立場》採訪主任林彥邦在辦公室被搜查當日在場,事後忙於聯絡傳媒交代《立場》去向。同日下午《立場》停運,至晚上網站及社交媒體內容悉數移除。林彥邦表示,《蘋果日報》停運近半年後,《立場》已做最壞打算。事發當天因需處理公務,他未有很明確的感覺,亦無暇細想或感傷。
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住宅單位被警方國安處搜查
李桂華在《立場新聞》部分現任及前任高管拘捕記者會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立場》部分現任及前任高管拘捕當天下午記者會上指出,《立場》在國安法實施後持續刊登多篇煽動性文章,企圖引起對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引起居民間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唆使他人違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區域法院原定8月29日下午2時半判刑,最終延至下午4時41分開庭。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在開庭前分別進入法院大樓。林紹桐上月底因身體不適獲準缺席裁決。開庭後,辯方代表餘若薇呈上林紹桐的醫療報告,講解其患有嚴重疾病,腎功能低於三成,需定期覆診控制。若被監禁或延誤治療,可能有生命危險。她希望法官量刑等同被告已被還押的時間。
控方以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法庭裁定其中11篇具煽動意圖,10篇由鍾沛權釋出,1篇由林紹桐釋出。辯方爭論當中4篇文章同時釋出,反映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發表不同聲音。法官未聽取文章作者解釋,且應考慮《立場新聞》其他沒被投訴的文章。下午5時26分,法庭休庭處理證物問題,近一小時後重新開庭宣判。
「裁決正好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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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無國界記者、人權觀察等多個組織,以及歐盟、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等,均批評《立場新聞》案判決打擊香港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宣告表示,《立場新聞》案判刑反映新聞自由衰落,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實際危險。兩名記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被定罪、判刑,已對業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審訊不僅審查刊出的內容,更逐字盤問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加劇業界自我審查風氣。無國界記者指案件定下危險案例。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認為,鍾沛權和林紹桐因履行工作被判監,令香港新聞自由再迎來悲慘一天。他指出,鍾林二人是自1997年以來首批因殖民地時期「煽動」罪而被判監的記者,顯示香港對媒體而言正處於前所未有的危險時期。該組織促請推翻兩人的定罪,並呼籲港府停止以煽動罪及其他國安法例打壓新聞自由及人權。
港府發宣告指「裁決正好彰顯公義」,任何人煽動仇恨危害國安,必然難逃法網。港府發言人反駁外媒及外國政客言論,認為他們作出不符事實、純為政治目的的言論,惡意抹黑香港。港府認為《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真誠行事。港府重申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在法律下享有和行使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決後見記者,表示判辭清晰交代違法界線,指出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資訊即屬違法,並非限制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他強調這些自由並非絕對,若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寧可以施加規限。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則支援裁決。香港記者協會則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裁決前已對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涉案11篇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李桂華稱會視乎撰文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若有將與律政司商討是否適合檢控。該批文章中,4篇由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撰寫。2022年4月,區家麟涉嫌「串謀釋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警方拘捕,獲準保釋,至今未被起訴,他被捕後仍在中大任教。今年9月開學後,本學期原定5科目突然不再由他任教。中大表示區家麟「因個人原因申請休假」。其它評論文章涉及3名具名作者,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已流亡海外,陳沛敏則因《蘋果日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正還押等候判刑。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峰表示,案件就煽動文章作分類,但未有清晰界線。他指出,評論文章撰寫者不可能顧慮所有事實,根據事實作出詮釋屬平常,與煽動屬兩回事。
煽動罪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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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源於1914年港英政府頒布的《煽動刊物條例》,1938年訂立《煽動條例》,1970年代納入《刑事罪行條例》。該罪行曾用於控告左派人士,如1952年《大公報》被控煽動並勒令停刊。1967年香港發生左派暴動,持續近八個月。當年香港左派組織響應同期在中國發生的文化大革命,在中共港澳工委及新華社香港分社策動下,於年初開始伺機在港發起騷亂,左派稱為香港反英抗暴鬥爭。六七暴動期間,親中報章《香港夜報》、《新午報》及《田豐日報》亦被指釋出虛假及煽動性報道,依《緊急法》被勒令停刊。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未再以煽動罪控告傳媒。
《立場新聞》被控的煽動罪原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罪行,由港英政府訂立。在1997年主權移交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港府未曾引用該罪起訴傳媒機構或個人。至2024年3月,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舊有的煽動罪條文已被取代及廢除,現時針對煽動罪最高刑罰由原本的2年監禁提升至7年,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可加刑至10年。
BBC引述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指出,1997年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港府未曾用煽動罪起訴傳媒機構及個人,因《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仍能起保障作用。國安法生效後,法律環境完全改變。2021年終審法院拒向「羊村繪本案」批出保釋,確立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罪行的先例。黎恩灝認為,目前香港有多種法律工具供港府使用,包括殖民時期法例、23條、國安法等,立場案一旦罪成成為案例,當局可藉此威嚇或進一步審查香港傳媒報道或評論。
《法庭線》統計,在2020至2024年3年半期間,共有55人及4間公司被控,涉及37宗案件,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判詞曾指出,煽動罪沒有量刑指引。截至2024年4月23日,共有41人認罪或被裁定罪成,量刑起點由3個月至21個月不等,兩名未成年被告分別判入教導所及更生中心。法庭最終裁定《立場新聞》在案發期間共發布17篇文章,當中11篇具煽動意圖:
判刑理由 附件一
刊物 | 刊物標題 | 受訪人 / 部落格作者 * | 發布日期 | 最後刊登日 ( 由警方發現計 ) | 估計 發布日數 |
A1 | 【立會選戰】專訪 — 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 何桂藍 | 7.7.2020 | 29.12.2021 | 540 |
* 何桂藍形容,香港是年青人連生存和成長空間都沒有的地方 * 試圖利用人們對失去自由的恐懼和情緒化反應,去相信和接納她的主張。毫無疑問,她在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 * 何桂藍極力說服,不同意或還未同意「攬炒」手段的讀者,以他們還未察覺自己只是生活在極權之下,製造恐懼,令他們相信香港完全沒有自由、不能正常生活 * 意圖說服讀者相信,唯一出路是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抗,進行「攬炒」,他們才有機會得到生路 * 文章內容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及香港憲制秩序 | | | | | |
A4 | 【部落格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 | 陳沛敏* | 12.9.2020 | 24.6.2021 | 285 |
* 文章列出 3 宗警方於 2020 年 9 月 6 日執法案件,即譚得志因發表煽動文字被控、女童違反防疫限聚令被捕、一名巴士司機因在遊行現場不小心駕駛被控 * 文章主旨為攻擊「譚得志案」執法及檢控行動,並利用另外兩宗案件,負面描述警方執法以加攻擊效果 * 作者以女童和巴士司機的案件相比,絕不恰當,他們都是涉及單一警方執法投訴;譚得志針對政權、政府的合法性及認受性進行攻擊 * 即使警方在處理女童及巴士司機的執法過程有任何失誤,並不能合法化譚得志行為,作者顯然以不能互相比對的例子,來煽動公眾對政府的仇恨 * 作者更指「政權殺快必儆香港人,紅線不斷收龍門不斷搬,反正誰大誰惡誰就可以指鹿為馬」,顯然抹黑政府、執法機關及法庭 | | | | | |
A5 | 【部落格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 | 羅冠聰* | 20.9.2020 | 24.6.2021 | 277 |
* 文章抹黑《港區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完全不理會在學校裡散播港獨思想,是破壞香港特區在回歸後的憲制地位 * 內文提到「(國安法)更是讓與當權者合流的親建制人士擁有濫用法律的話語,在各個體制中去進行思想以及言論壓制」,屬顛倒是非黑白 * 文章對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描述,完全沒有客觀基礎,等同製造恐懼以作攻擊 * 文章更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目的顯然是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擴闊對其戰線 | | | | | |
A7 | 【部落格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 | 羅冠聰* | 13.12.2020 | 25.6.2021 | 194 |
* 作者強調,社會運動源於當權者的權力過大,以致無權者被剝削至一個不能容忍的程度,才導致人民拼命反抗 * 作者在文章煽動讀者的烈士情緒,強調承受代價是社會運動的本質之一,鼓勵讀者不顧後果地挑戰政府及中央的管治 * 文章指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而沒有提任何客觀基礎,目的是以假訊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激勵在港抗爭者計程車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 * 整篇文章都是教導讀者,如何保持戰意與中央及特區政府對抗,煽動讀者採取他建議的行動 | | | | | |
A10 | 【部落格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 | 張崑陽* | 28.12.2020 | 25.6.2021 | 179 |
* 文章形容中共為邪惡軸心,指斥中央政府以物質力量逼迫追求公義的人,亦指責中央滿口謊言,殘害香港自治,以圖引起讀者對中央的憎恨 * 面對香港政府及中央的鎮壓行動,張崑陽將其演繹為中央「外強中乾的事實和狗急跳牆的心態」,以此激勵抗爭者,相信過去的行動對中央構成了巨大的影響,以圖貶低香港政府及中央的管治威信 | | | | | |
A11 | 【部落格文章】2020 香港新詞 | 區家麟* | 29.12.2020 | 24.6.2021 | 177 |
* 區家麟這樣撰文,只是挑動和附和那些仍然追求香港獨立的人的情緒;區家麟對他說的每一個新詞的解釋,其實只是他在作出政治表述 * 區家麟從來沒有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存有哪些其他國家沒有的條文 * 文章對憲制、中央及特區政府管治形容極為負面,例如「一國兩制確診,插喉彌留」、「一個奇跡的崩壞」、「管治瘟疫」、「暴政之下,香港出現第一代政治犯」、「苛政猛於武肺」,又以「猙獰面目」形象化地抺黑中國外交官 | | | | | |
A12 | 【部落格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臺爛戲 | 區家麟* | 22.2.2021 | 24.6.2021 | 122 |
* 文章對《港區國安法》作出的控訴,除了投訴外,沒有任何實質的理據,連最低限度,《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國家法例相比,是否存有不尋常的條例,他也沒有指出。「本席相信是,他根本未能指出」 * 區家麟文章投訴,律政司追殺政敵絕不手軟,可以覆核刑期,上訴再上訴。「但是,所有這些程式本來就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並不是由《港區國安法》提供」 * 區家麟投訴,法律程式可以有人大常委守尾門,人大常委的功用等同英國的國會,它當然有權在附合基本法的情況之下解釋法律。英國國會可透過立法推翻法庭判決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港區國安法》令政府權力擴充套件至沒有邊界,被律政司利用打壓政敵,而法官又不能或不會獨立公正地處理案件 | | | | | |
A13 | 【部落格文章】香港 - 美麗島 | 羅冠聰* | 2.3.2021 | 25.6.2021 | 115 |
* 文章批評涉及 47 名被告的 35+ 初選案審訊安排,形容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 * 從 35+ 初選案的判決可見,該案執法及檢控行動合理合法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律政司提出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完全漠視執法需要 * 文章亦忽略 35+ 初選案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法庭有需要延長開庭時間以盡快處理,而控辯各方亦沒有就出席時間作出申請 | | | | | |
A14 | 【部落格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 | 區家麟* | 1.6.2021 | 29.12.2021 | 211 |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為政權所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 * 文章又指法官被測試、訓練及沒有自主,嚴重破壞香港司法正當性 | | | | | |
A15 | 【部落格文章】 災難現場 | 區家麟* | 22.6.2021 | 29.12.2021 | 190 |
* 區家麟在文章完全罔顧,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不是因為其傳媒工作者的身分被捕,而是因為他們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 * 區家麟沒有理由知道控方掌握著甚麼證據,亦不可能知道《蘋果》高層之間各人做過甚麼事,「但《蘋果》東主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是一般大眾都知道的事情,這些聯絡是否構成罪行,當然本席無需決定,但區家麟不可能斷言說,警方拘捕行動是完全沒有根據」 * 區家麟在文章只是形容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人士是記者,留在「災難現場」,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比喻,其目的只是抹黑執法行動 * 區家麟更指稱,在《港區國安法》下,出現他聲稱的種種災難,這是完全沒有根據 * 區一向說,在《港區國安法》下未審先囚,根據其說法,陳沛敏一經被捕,就應即時失去自由。事實顯示,陳沛敏後來正式被檢控時,控方才向法庭申請將她扣留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於個別案件執行,包括攻擊律政司與法庭 | | | | | |
A16 | 【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 聲稱 中大校友 | 11.11.2021 | 29.12.2021 | 48 |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中大學術自由受到威脅、需要保護,提供錯誤的事實以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 文章忽略警方當時需要處理發生於中大暴動。反之,文章塑造警方打壓學生形象 * 《立場》發布文章時,嵌入一段錄影片段,比較校園暴動當時以及兩年後景象。片段中有關暴動當時的多個景象,可見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抗爭口號標語 * 《立場》藉文章意圖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 | | | | |
另外6篇被裁定不具煽動意圖︰
刊物 | 刊物標題 | 受訪人/ 部落格作者* | 發布日期 | 最後刊登日 (由警方發現計) | 估計 發布日數 |
A2 | 【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 | 鄒家成 | 27.7.2020 | 13.7.2021 | 351 |
* 文章談及鄒家成是缺乏政治背景的素人,強調他的選戰策略必須包含激進理念,因此他要宣揚香港民族主義,呼籲不要浪費時間;同時指責泛民主派不敢指出真相,在立法會的表現是「有目可睹」 * 雖然文章有提及,鄒家成本人對中央或港府的不滿,但它有更多篇幅,論及鄒對泛民派或民主派的不滿。整體考慮下,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煽動意圖 | | | | | |
A3 | 【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 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 | 梁晃維 | 12.8.2020 | 13.7.2021 | 335 |
* 梁晃維在文章表述其政治觀點,但整體考慮下,文章主旨只在交代梁參政之路,沒有特別抹黑或貶低某一方的言詞 * 文章發布時,政府已經宣佈押後 2020 年立法會選舉,受訪者更已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沒有可能參選立法會 | | | | | |
A6 | 【倫敦專訪】羅冠聰 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 | 羅冠聰 | 9.12.2020 | 25.6.2021 | 198 |
* 雖然文章涉及羅冠聰的政治主張,但重點在於交代其在英生活 * 集中討論羅冠聰在流亡後的經歷及心路歷程,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 | | | | |
A8 | 【專訪】舉家流亡海外 許智峰:最親的人安全在側,就放心向政權全面宣戰 | 許智峰 | 14.12.2020 | 25.6.2021 | 193 |
* 雖然文章涉及許智峰表述其政治觀點,但重點在於他交代離港的過程及之後動向,整體考慮下,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 | | | | |
A9 | 【專訪】流亡美國 誓爭取金融制裁、救生艇計劃 梁頌恆:盼重返屬於港人的香港 | 梁頌恆 | 15.12.2020 | 25.6.2021 | 192 |
* 梁頌恆向記者聲稱,自己的政治理念一直沒有改變,他對中央對香港的憲法地位表示質疑,提出只有兩個國家才能有兩個制度;他亦表示不相信中共之下的地方會有民主的制度,甚至直接指中共不是「honest player」 * 以上言論反映,梁頌恆對一國兩制及中央政府有強烈反對的意見,但沒有進一步鼓勵他人跟從他的想法 * 雖然涉及梁頌恆表述其政治觀點,但沒有進一步鼓動他人行動,整體考慮下,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 | | | | |
A17 | 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 | 鄒幸彤 | 5.12.2021 | 29.12.2021 | 24 |
* 文章是一篇新聞報道,有關鄒幸彤獲頒發「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引述鄒幸彤得獎感言,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 | | | | |
立場案時序
編輯
「立場案」於2022年10月正式開審,歷時57日,原訂2023年10月裁決,經三度押後至今方有結果。BBC報道,這是1997年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而上法庭審訊的案件。目前正在審訊的另一宗「蘋果案」,除引用國安法條款外,也有「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名。
日期 | 事件 |
2021年9月29日 | 7名與《立場新聞》相關人士被捕,包括鍾沛權、林紹桐、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及陳沛敏。警方國安處對《立場新聞》進行搜捕,並在同日起訴鍾沛權、林紹桐及其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立場新聞》即日停止運作。 |
2021年12月30日 | 鍾沛權、林紹桐在西九法院首次提堂,兩人不準保釋,需還柙看管。 |
2022年4月11日 | 資深傳媒人區家麟被捕,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與《立場新聞》案有關。 |
2022年10月31日 | 《立場新聞》案在區域法院開審,兩人否認控罪,審期原定20日。辯方質疑警方未提供所有證據,控方呈交超過1,500頁檔案。辯方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但被駁回。 |
2022年11月7日 | 林紹桐獲準保釋。 |
2022年12月13日 | 鍾沛權經過逾一年還押後獲準保釋,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每週五到警署報到。 |
2023年1月10日 | 鍾沛權首次出庭作供,並接受控方盤問,歷時36日。 |
2023年4月4日 | 鍾沛權完成36日作供。 |
2023年6月28日 | 完成結案陳詞。 |
2023年10月4日 | 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押後裁決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英國樞密院裁定煽動暴力的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陳詞,待上訴庭結果後再作裁決。 |
2024年3月7日 | 上訴庭駁回譚德志的定罪及刑罰上訴,確認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
2024年4月29日 | 裁決日期押後至8月30日,據報法官郭偉健需要更多時間考慮。 |
2024年8月29日 | 經三度押後,《立場新聞》案迎來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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