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訊】
香港大學學生會四人悼念七一刺警案自戕疑兇梁健輝,承認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去年被判囚24個月。四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原審判刑過重,減刑至15個月。
2021年7月9日凌晨,學生會幹事會立即辭職,郭永皓召開記者會,與其他學生「身穿黑色上衣」,郭承認議案不當宣佈撤回,並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
《柏立社》訊息指,由於案件屬國安性質,受廿三條《國安條例》限制,四人未知能否獲良好行為的三分一減刑而提早出獄。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4名前成員早前因支援「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各被判監禁2年。
4人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本月13日裁定上訴得直,將刑期減至15個月。
4名上訴人為前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案發年齡19歲,下同)、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以及前評議員杜林丞亨(18歲)和容頌禧(19歲)。
他們被指於2021年7月的評議會會議上,透過議案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感謝其為香港作出的犧牲。儘管他們其後撤回議案並公開道歉,仍被裁定罪名成立。
上訴庭3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彭寶琴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案情嚴重,但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採納35個月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高,合理起點應為24個月。扣除認罪及酌情減刑後,刑期應為15個月。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彭耀鴻及關文渭今指出,原審法官對案情証供有錯誤理解,且錯引過往案例作比較。他們認為涉案評議會的影響力有限,議案很快便被撤回並作出糾正,反映事件並非預謀。
律政司則認為上訴人以港大作平臺煽惑學生,後果相當嚴重,原判刑罰並無不妥。
上訴人於去年9月開始服刑,至今已服約一年刑期。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就裁決理由發表書面判詞。有上訴人聞判後感到驚訝,亦有支持者在庭上落淚和高呼口號,場面一度激動。
上訴人於去年9月開始服刑,至今已服約一年。根據《監獄規則》,囚犯可因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一,但危害國安罪囚犯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可獲此待遇。
2021年7月9日凌晨,學生會幹事會立即辭職,郭永皓召開記者會,與其他學生「身穿黑色上衣」,郭承認議案不當宣佈撤回,並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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