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訊】
香港記協擬就車牌查冊新安排提司法覆核。去年6月終審法院裁定記者上訴得直,事緣港臺記者蔡玉玲申請車輛資料調查721事件但遭告知虛報用途。運輸署事後立新規,收緊不將「新聞報道」納入正式查冊原因,只保留「特別情況申請」途徑,但未明確「重大公眾利益」定義。
港府收緊「新聞報道」理由查車牌
警員謾罵記者### 申請車輛新規 收緊「新聞報道」理由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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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港臺《鏗鏘集》記者蔡玉玲以該理由申請車輛資料,調查721元朗事件,但遭告知虛報用途。
案件結束後,運輸署修訂車輛查冊申請規定。新規收緊「新聞報道」為原因,只保留「特別情況申請」途徑,但未說明何謂「重大公眾利益」。
港府收緊「新聞報道」理由查車牌### 新聞界:不利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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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界人士認為,新規令人無所適從,不利新聞自由。新聞界指出,政府在私隱和新聞自由間,須審慎權衡何為「真誠報道」和「重大公眾利益」,由運輸署長單打獨鬥或不恰當。
新聞界建議,新規應清晰允許「真誠報道」,只接受認可媒體申請,避免有別圖的自媒體質疑個人私隱。國安法後,政府也無須過慮新聞自由問題。但新規修改須保障新聞監察第四權,免生爭議。
鄧炳強稱記協認受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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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在23條公眾諮詢後接受記者提問時,被問到只請訪其他傳媒工會而未邀請記協時,稱只會諮詢有認受性及代表性的團體。記協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中以失實言論批評記協代表性不足,表示極度遺憾。
早在2020年7月,記協已收到警方有關兩宗事件的投訴,並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9月報告中,雖認為投訴成立,但從未稱讚為專業。記協表明從未有此觀點,促請鄧炳強局長澄清失實內容。
警方當年亦投訴未成年記者採訪,但《少年警訊》記者無年齡限制。鄧局長自己2020年9月亦承認任何人均有採訪權。記協強調記者是否專業應視乎報道內容是否事實,而非年齡。
蔡玉玲報道“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被起訴及定罪### 記協擬提司法覆核 質疑運輸署新規限記者查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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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記協正考慮提出司法覆核,以維護新聞採訪權益。上月,運輸署公佈「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新規定。新規定規定查冊只可用於7種指明用途,但不包括新聞採訪。
他指出,正向會員瞭解在新規定下查冊申請不成功的個案。陳朗昇提到,近期有報道指出,自新規定實施至今,沒有一宗傳媒車牌查冊申請成功,形容運輸署的做法更似是「擋走大部分申請,而非讓事情可以辦妥」。
記協批評,新規定為新聞工作者的車牌查冊增加不必要障礙,而且不尊重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運輸署則反駁指,記協對終審法院判決有誤解,新聞自由亦非絕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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